来源:问董秘
投资者提问:
尊敬的董秘,公司长期以“业务详情以公司公告为准”等模板化表述回应投资者关切,未提供任何实质性信息。请问在目前监管层反复强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背景下,公司这种套路化的互动方式是否已构成合规性瑕疵?管理层是否认为如此敷衍的投资者关系管理,是对公司治理水平和股东知情权的漠视?请正面回答公司将采取何种具体措施改善这一现状。
董秘回答(TCL中环SZ002129):
您好,公司严格按照《公司章程》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以及有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及时、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公司同时设有投资者热线及邮箱等多种沟通渠道,欢迎与我们联系,感谢您的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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